[快訊]青松股份:關于股東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青松股份”)公司于 2020年 1月 2日披露了《關于持股 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東柯維龍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柯維新先生計劃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15,497,42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上述股東累計減持公司股份 11,535,78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2331%。 2、柯維龍先生計劃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繼續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 5,165,808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若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東柯維龍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減持計劃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東前期預披露的股份減持計劃已期滿,并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繼續減持本公司股份。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1)柯維龍先生與柯維新先生為同胞兄弟,系一致行動人。 (2)本次減持股份的來源系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及發行上市后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二)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相關股東做出的相關承諾的情況。 2、上述股東的減持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本次減持與此前已披露的股份減持計劃一致,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不存在違規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限已屆滿。 3、目前,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股東未來減持計劃情況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間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方式。 4、減持期間: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根據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5、擬減持數量及比例:減持數量不超過 5,165,808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 若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權、除息事項的,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做相應調整。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三)本次計劃減持股東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柯維龍先生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作出如下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鎖定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收購該部分股份。 (2)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 6個月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申報離任 6個月后的 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發行人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截至本公告日,柯維龍先生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四)相關風險提示 及未來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 2、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柯維龍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柯維龍先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三、備查文件 1、柯維龍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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